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为提高企业环保守法意识,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对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案例一,山东中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1月15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未对2023年上半年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3.3387万元。

案例二,聊城市森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024年1月18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烘干炉内已进料,正在烘干,烘干炉北侧与南侧配套的VOCs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未运行。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5625万元。

案例三,莘县鲁豫石化有限公司:2024年2月20日,现场检查调阅该加油站油气回收记录发现,在正常营业期间油气回收设施未运行。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已依法立案,并责令整改。

案例四,东阿县光明加油站:2024年2月26日,现场检查对该加油站2#、3#、7#、8#、9#、10#共6把加油枪气液比进行检测。2024年3月4日,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加油站2#、3#、7#、8#、9#、10#加油枪气液比分别为0.71、0.60、0.44、0.72、0.50、0.48,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已依法立案,并责令整改。

下一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油站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油气回收装置,各企业要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落实好排污许可制度各项要求,不断提升知法守法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

2024-04-03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48206.html 1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