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室更名为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24年4月30日聊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聊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将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室更名为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更名后,有关职务按程序重新任命。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峰同志辞去聊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4月30日聊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聊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4年4月30日表决通过,决定:
接受王峰同志辞去聊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8号)
聊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4年4月30日表决通过,任命:
高广忠为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董显志为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主任。
免去:
刘子庆的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9号)
聊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市长张百顺的提请,于2024年4月30日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王会忠为聊城市水利局局长。
决定免去:
贾相云的聊城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0号)
聊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富彬的提请,于2024年4月30日表决通过,任命:
姜澜为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韩海燕为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姜澜的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现予公告。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