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管控

本报讯 (李兆宪 沈潜) 5月29日、30日,我市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2024年度中高考期间全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印发《关于开展“绿色护考”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2024年高考、中考期间噪声管控专项行动、“绿色护考”行动。

《通告》指出,2024年6月1日至6月15日的夜间及中午时段(夜间时段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中午时段指12:00至14:00),禁止城市建成区所有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包括拆迁工地、建筑工地、渣土工地、市政工地等)、渣土车辆运输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

《通告》强调,在2024年度高考日(6月7日—10日)、中考日(6月13日—15日)考前半小时至考试完毕,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各考点和居民区方圆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渣土车辆运输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电子礼炮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机动车鸣喇叭、飞行器噪声污染,机动车“炸街”行为;燃放烟花爆竹;商业经营、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其他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通知》指出,2024年5月25日—6月25日,各有关部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问题,开展各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噪声污染源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确保投诉渠道24小时畅通,快速有效受理调查处置群众反映的噪声污染问题。各相关部门针对重复性、反复性涉噪声投诉,建立“调查核实—问题台账—整改销号”的督办机制,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得到解决。各部门要增加执法频次,加大执法力度,中高考考试期间,派出执法人员在考场周围进行巡查,对影响或可能影响考试的噪声污染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要求,以“绿色护考”为契机,建立噪声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水平。

2024-06-04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51622.html 1 我市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管控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