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为提高企业环保守法意识,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市生态环境局对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案例一、冠县振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4月1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危废暂存间内,镀锌生产线配套污染治理设施产生的废锌尘布袋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4.2187万元。
案例二、莘县三利塑编有限公司:2024年4月10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车间整体已密闭,治理设施正在运行。该公司西车间东侧拉丝机上方的废气收集口被塑料编织袋堵塞,导致不能有效收集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3.125万元。
案例三、山东天昊玻璃有限公司:2024年4月8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的中空玻璃生产线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的风机与箱体存在缝隙,未安装过滤棉,该行为属于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5625万元。
下一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单位要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贮存设施和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