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为提高企业环保守法意识,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对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案例一,茌平宏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24年3月20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装载机(环3-FPF00507)正在使用,检测报告显示尾气烟度测量值不合格。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5万元。
案例二,山东阳谷高盛塑胶有限公司:2024年3月27日,现场查阅相关环境管理台账发现该单位夜间正常生产,2023年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夜间噪声检测。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3.6875万元。
案例三,莘县爱青木材加工厂:2024年4月11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环2-FPM01129,发动机排放阶段为国二)在莘县阳平路西侧使用,该行为属于在禁排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5万元。
案例四,聊城市通联钢管有限公司、聊城市润泽无缝钢管有限公司:2024年5月7日,现场对厂界噪声排放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聊城市通联钢管有限公司西厂界三次噪声测量平均值为77dB(A),聊城市润泽无缝钢管有限公司西厂界三次噪声测量平均值为67.1dB(A),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功能区类别限值标准。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责令整改,对聊城市通联钢管有限公司处罚款3.2656万元,对聊城市润泽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处罚款2.6328万元。
下一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要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管理,主动压实环保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不折不扣落实环境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