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假期打工要交押金? 人社部门协调退还

本报讯 (记者 张承斌) “孩子打工交的押金要回来了,感谢党报热线,感谢政府部门!”7月22日,市民刘女士告诉记者。

原来,刘女士正上大学的女儿之前在城区某冷饮店打工,后来接学校通知须提前返校,不得不与店方提前结束劳务关系,但押金却一直没有退回。“店里给俺女儿发第一个月工资时,扣掉了1000元钱。店里说这是‘押金’,如果员工能一直正常上班,到了入职协议规定的时间后会退还。照这种说法,如果第一个月干的天数不够,员工可能还得给店里倒贴钱,这不是霸王条款吗?”刘女士说。女儿返校后她一直与店方交涉,要求对方退还女儿被扣掉的1000元钱押金,但一直未果,于是致电党报热线反映情况。

记者就此咨询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丽茹。孙律师表示,冷饮店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记者将情况反馈至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向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尽快协调解决。

7月22日,冷饮店已将押金退还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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