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用“两个最严”守护绿水青山
本报讯 (记者 赵宏磊 通讯员 沈潜) 8月16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六个新聊城”建设贡献环保力量。
聚焦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市坚持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职责,推行权力清单、收费清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压缩、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的情况。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加强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对于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坚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防范决策失误风险,实现无重大舆情案件。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工作,努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部门样板,在“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建设中体现生态环境部门的担当和作为,未出现违约失诺情况。
聚焦做好行政立法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制度。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修订,截至目前,经过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核等程序,《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已完成初步修正工作。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常年聘请法律顾问,对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出法律意见,重点对《聊城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暂行办法》《聊城市高唐县南王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等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提出法律意见。组织律师参与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今年以来法律顾问参与各类案件19件。
聚焦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公信力,公开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方面事项共1176项,为广大群众了解身边环境质量提供了良好渠道。2024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90件,罚款金额1326.0995万元,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了企业负责人学法守法的观念。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工作的情况。坚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今年全市共有290件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通过法治审核,重新修订《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程序》《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认真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印发《聊城市生态环境领域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实施环境行政处罚,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今年以来,从轻处罚案件10件,金额45.125万元;免予处罚案件6件,免予处罚金额34.6875万元。印发《行政处罚案例讲评制度》,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水平,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质量,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坚持“一支队伍执法”,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抽调市县两级执法、业务科室骨干,聘请行业专家组成检查组,以问题为导向,聚焦薄弱环节、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深入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并深入开展执法帮扶。
聚焦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处理信访,化解纠纷隐患,成立行政调解领导小组,设立行政调解室,配备调解员2人,聘请法律顾问2人为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利用各类渠道收集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架起为民服务桥梁,及时快速、圆满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接待活动,建立了行政部门与企业沟通的渠道,形成了企业法律服务长效机制,为企业解答日常咨询30余项。印发《聊城市生态环境系统“惠企促发展20条”工作措施》,围绕降碳减污、环境要素保障、财政金融保障、科技创新、帮扶指导等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领域,全力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