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文强同志辞去聊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23日聊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聊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4年8月23日表决通过,决定:

接受刘文强同志辞去聊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2024-08-26 2024年8月23日聊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56378.html 1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文强同志辞去聊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