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
实现土地供给“考古前置”
本报讯 (记者 苑莘 通讯员 刘石矗 刘敏) 11月15日,记者从莘县了解到,该县落实“放管服”“一次办成”“拿地即开工”改革要求,优化工作流程,积极推行“考古前置”工作。目前,已开展14宗、1161.7亩土地考古勘探,实现了文物保护与服务项目建设工作水平双提升。
建设用地考古勘探,就是在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提前发现保护地下文物,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确保建设单位可以“拿地即开工”。莘县土地储备中心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认真解读国家、省关于“先考古、后出让”的相关文件精神,建设用地考古勘探由“土地供应后”转变为“土地出让前”,同时由“事后被动跟进”转变为“提前主动完成”,有效解决地下文物保护与项目建设的矛盾;在依法依规履行土地收储程序的基础上,从优筛选符合条件的文物勘探服务单位,建立“全流程跟进、全周期服务”工作机制,积极协调配合县文物管理部门尽快完成勘探报告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对项目建设的影响;同时,落实考古调查勘探资质核查、随机抽查、资料存档等方面的规定要求,及时开展现场监督,持续加强考古调查勘探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勘探项目质量和效率。
据了解,考古前置是统筹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举措,下一步,该县将结合政策要求和工作实际,继续落实好考古前置工作要求,在做好文物保护的基础上,提升土地要素服务项目建设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