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为提高企业环保守法意识,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市生态环境局对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聊城市宏风物流有限公司、聊城市和盛物流有限公司、聊城市百运物流有限公司、东阿县鑫昊运输有限公司、张立朋、范县胜利石化运输有限公司、茌平鲁疆永盛物流有限公司、茌平县万联运输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8日,执法人员对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9台柴油货车存在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使用的违法行为。聊城市宏风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PW5927)、聊城市和盛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PP3130)、聊城市百运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PZ0281)、东阿县鑫昊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PV1776)、张立朋(车牌号为冀EX5289)的车辆温度传感器使用螺杆垫高;聊城市和盛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PP7896)、范县胜利石化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豫JA1728)的车辆尿素喷管断开,无法正常使用尿素;茌平鲁疆永盛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PAE059)的车辆尿素传感器被拔出;茌平县万联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PV3607)的车辆尿素喷灌插头被拔出。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已对上述行为责令整改,采用简易程序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

下一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要求使用移动源,确保污染控制装置正常使用,主动压实环保主体责任,提高守法意识。

2024-12-05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60995.html 1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