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活力
我市出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本报讯 (记者 林晨) 2月12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盛强,解读新出台的《聊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自2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手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盛强表示,住所(经营场所)是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法定事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是否简化规范,直接关系到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效果、关系到营商环境改善。为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我市已于2017年12月印发《聊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并于2018年对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但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从制度层面予以明确规范,解决登记机关和市场主体面临的困扰,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更加规范、便利的准入环境。
《细则》共五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住所(经营场所)要求、登记、管理和附则等内容。
明确定义和适用范围。《细则》明确了制定的目的依据以及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等定义范畴,强化了市场主体及申请人的主体责任,申请人需对提交住所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负责。
明确登记要求。《细则》规范了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明确了其履行房屋使用安全和消防安全等义务。详细列明了住所登记的条件要求,以及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建筑物情形。同时,针对电子商务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作出特别规定,允许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助力电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明确登记制度。《细则》明确了住所登记的地址填写要求,提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承诺制,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列明不适用承诺的6种情形,以保障住所使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同时,对不适用承诺制及无法提交不动产权证书的替代材料予以明确,有效破解无不动产权证明市场主体的登记难题。对于涉及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也对其住所登记材料作出精简优化,进一步提升了住所登记便利化水平。
明确住所登记便利化措施。《细则》提出了“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登记便利化措施,进一步提高准入效率。允许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作为住所以“一址多照”方式登记多家市场主体。明确“一照多址”适用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备案经营场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并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展示登记信息,极大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创业和经营成本。
明确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细则》指出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的重要性和管理职责,体现了部门间协同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的决心。强调因虚假承诺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市场主体本身承担。明确市场主体住所实行属地管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主管部门应做好审管衔接工作,细化经营异常名录公示、强化信用监管等相关规定,最大程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附则的相关要求。《细则》明确了法律适用原则和组织实施职责,确保各项登记管理措施能够得到有效落实。确定了施行时间和有效期限,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清晰的时间预期和制度保障。
盛强表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继续推动《细则》的落地实施,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