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清泉司法所

巧解培训退费难题

本报讯 (记者 马永伟 通讯员 霍文戎)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引发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屡见不鲜,部分培训机构以“课程开通不退费”为由,拒绝为因健康、失业等客观因素无法继续学习的学员退款,致使消费者陷入维权困境,面临举证艰难等诸多阻碍。如何在这类纠纷中平衡契约精神与人文关怀,已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焦点之一。

3月26日,冠县司法局清泉司法所成功调处了一起因学员健康原因申请退费引发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据了解,学员韩某报名某机构的护工培训课程,并缴纳了3860元学费。然而,韩某后来确诊高血压,医生明确建议其不宜从事体力劳动。无奈之下,韩某提出终止培训并退还学费的诉求。培训机构以“手续已办理完毕、课件已发放”为由拒绝退款,坚称线上课程可随时学习,若韩某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自行承担损失。

冠县司法局清泉司法所受理该纠纷后,迅速行动。法律顾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明确指出“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当事人有权协商解除合同”。同时,调解员细致核算培训机构的实际成本,包括资料上传、课件开通等,共计2060元。经过三次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折中的解决方案:培训机构退还韩某1800元学费。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调解员向培训机构出示了韩某的医院诊断证明,并引导其重视带病学员强行从业可能引发的更大社会风险,促使双方顺利和解。

小纠纷连着大民生。“此次调解不仅成功化解了个案,更彰显了预付式消费纠纷的治理智慧。”冠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建华介绍,当前,许多教育培训合同存在退费条款模糊、特殊情形约定不明等问题,导致消费者在遭遇突发状况时陷入被动局面,清泉司法所创新采用“法律框架内弹性裁量+社会效益综合考量”的模式,构建成本核算清单化、法律依据透明化、特殊情形分类化机制,推动退费争议从零和博弈迈向双向共赢,既坚守了契约底线,又为特殊群体开辟了救济渠道,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优化消费环境、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提供了宝贵的实践范例。

2025-04-01 冠县清泉司法所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67354.html 1 巧解培训退费难题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