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寻找“最解忧”的最优解
——基层法官李明月的解纷妙招
■ 本报记者 王军豪
本报通讯员 赵衍静 陈凡
6月2日,档案室里,一摞摞调解协议书整齐地码放在卷宗柜里。这一份份由法官李明月经手的协议书,见证着当事人恩怨消解、握手言和的融冰之旅。
李明月是高唐县赵寨子法庭速裁团队的负责人,他带领一名法官助理和两名特邀调解员奔走在辖区内解纷释法,为法庭增添亮丽底色。
“调解可以兼顾双方利益,用沟通代替争执,用理解代替对立,从而构建一种更加和谐的关系,寻找‘最解忧’的最优解。”李明月说。
夜幕降临,李明月的办公室依旧透出明亮的暖白色。他翻看着当天办结的一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卷宗,心中多了一份踏实。
该案中,原告孙某因被告季某拖欠其两千多元的劳务费,经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将季某诉至高唐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明月认真了解案情、仔细研判,但始终联系不上被告季某,且其家人也拒绝配合。为让劳务费“不打水漂”,孙某申请了财产保全。经查,季某名下有微信账户,法庭遂立即按照程序对季某进行财产保全,依法冻结季某的微信账户。
几日后,法庭办公电话响起,消失的季某终于现身。“法官,我这就还钱……”电话那头,季某的声音显得有些焦急。
“事情的原委你也清楚。只要将欠孙某的劳务费结清,我们会依法解除你的冻结账户。”李明月一边安抚其情绪,一边说。李明月组织双方调解,经过一番释法明理,最终季某当庭过付欠款,此案圆满解决。
“法律教我们抽丝剥茧,调解教会我们穿针引线。调解工作就像中医把脉一样,也要在细节里触摸矛盾的脉象。”李明月感慨地说。
通过一个个不同的案例,李明月探索出了“一个核心”“双向融合”“三位一体”的“一二三”调解工作法。
李明月介绍,“一个核心”,即以法为纲、明断是非,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让当事人从“争一口气”转向“算明白账”;“双向融合”,即在刚性法律框架内注入柔性智慧,用心理疏导法引导当事人理性让步,让司法既有雷霆之力,亦有春风化雨之效;“三位一体”,即一案一策、一事一议、一人一方,精准识别矛盾、制定个性化方案、灵活运用调整调解方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这张欠条我收在柜子里十年了,它像一块沉甸甸的石头,一直压在我的心头……”林某攥着泛黄的欠据,眉头紧锁。
“法官,我根本不记得签过这份欠据。”许某对债务予以否认,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支持其主张。
这一幕发生在赵寨子法庭的调解室内。事情还要回溯到多年前,2014年,林某为许某厂子的办公楼装修,费用3万余元,但许某仅向林某支付了5000元费用。2015年2月,许某向林某出具了一份欠据,但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林某经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庭。
开庭当日,面对林某提供的证据,许某又转而以超出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李明月迅速锁定争议焦点,并通过证据剖析、释法明理,引导许某认清法律事实,明确其法律责任。
在李明月耐心解释下,许某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态度也有所缓和。庭审后,李明月和特邀调解员趁热打铁,分别给原被告双方做起了调解工作。经过沟通和协商,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的根基是事实,是法律,是人心。”李明月说。“三位一体”调解工作法,让案件从“千人一面”到“量体裁衣”:针对到现场调解会更有效果的案件采用“巡回调解法”,把“调解桌”搬到群众家门口,不仅能解决问题更有教育意义;在处理邻里纠纷、农民工讨薪等情感冲突较为激烈的案件时采用“冷热调解法”,根据矛盾发展阶段和当事人状态通过“冷热相宜”让矛盾“降温”,同时“法理情”三线并进,通过共情沟通打破当事人心理壁垒;针对涉关联案件的“连环”纠纷,聚焦各方矛盾争议焦点,力争“一揽子”解决各方当事人矛盾纠纷;针对身在异地的当事人以及特殊群体,积极推行线上办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定分止争……
调撤率明显提高的背后,离不开赵寨子法庭深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经验支撑。
赵寨子法庭以“高效便民解纷止争”为目标,探索构建“调裁一体化”多元解纷新机制,审理为调解后盾,调解为审理先锋,形成诉调工作合力,实现高效促和解、有效解纷争。同时,将特邀调解员纳入速裁团队,设立了由法官、法官助理、特邀调解员组成的速裁团队,分工明确、互相补位。2025年第一季度,速裁团队共收案55件,调解及撤诉案件54件,其中,撤诉案件中有22件当庭过付,调撤率达98%。
“既要让案件‘跑得快’,更要让当事人‘心里暖’。”从审判庭到实地走访,从田间地头的释法明理到键盘飞舞的网上办案,让矛盾消弭于未然、让裂痕弥合于初现……李明月和赵寨子法庭速裁团队把调解从“技术”升华为“艺术”,让司法成为社会和谐的“定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