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聊城市殡葬服务中心骨灰寄存处骨灰搬迁安置的通告
因聊阳路徒骇河大桥北首西临聊城市殡葬服务中心骨灰寄存处(下称骨灰寄存处)面临拆除,为确保寄存骨灰能够得到妥善安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原因
为落实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城市空间布局,骨灰寄存处面临拆除,无法继续提供寄存服务,寄存骨灰需要搬迁。
二、搬迁时间
1.自行搬迁
自通告之日起至2025年8月20日。
在上述期间内,持证人可取走骨灰自行安置。持证人与骨灰寄存处协商一致,另行确定搬迁时间的除外。
2.集中搬迁
自2025年8月21日起至2025年9月20日。
持证人委托骨灰寄存处统一安置的,以及在自行搬迁期内未取走骨灰且未与骨灰寄存处另行商定安置时间的,由聊城市殡葬服务中心集中安置。
2025年9月21日起,骨灰寄存处不再提供祭祀服务。
三、搬迁去向
1.持证人可自愿选择骨灰安置去向。
2.持证人也可委托骨灰寄存处将寄存骨灰移送至以下服务机构安置:
(1)聊城市殡葬服务中心(东昌府区闫寺街道办事处聊临路刁庄大桥东);
(2)东昌府区西郊公墓(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办事处聊堂路北新西环西500米);
(3)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福陵园(开发区燕山路北首、松花江路西首)。
3.搬迁期满,持证人未取走骨灰且未与骨灰寄存处协商另行安置事宜的,长期无人认领骨灰的等情形,由骨灰寄存处移送聊城市殡葬服务中心集中妥善安置。
四、手续办理
持证人携带骨灰寄存证和本人身份证到骨灰寄存处办理取走或委托安置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结算寄存服务费。
特殊情况,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1)持证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携带骨灰寄存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办理手续;
(2)寄存证丢失的,持证人可提供格位号、火化证、续费票据并携带身份证和丢失声明办理手续;
(3)逝者近亲属因骨灰安置手续办理发生争议,在集中搬迁期内不能解决的,由聊城市殡葬服务中心暂予统一安放,逝者近亲属可待争议解决后自行决定相关事宜;
(4)如有其他情形的,由聊城市殡葬服务中心妥善办理。
五、其他事项
1.本通告所称“持证人”是指骨灰寄存证载明的持证人或者寄存人。持证人去世的,由近亲属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2.通告之日起,骨灰寄存处不再办理新增骨灰寄存业务。
3.东昌府区西郊公墓、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福陵园自即日起开展骨灰寄存服务(工作日),聊城市殡葬服务中心自2025年7月1日起开展骨灰寄存服务。
4.骨灰搬迁过程中,聊城市殡葬服务中心秉承人文关怀,积极提供服务,给逝者及家属以慰藉。请家属理解支持,在搬迁期内有序搬迁。
服务电话:0635-8244179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聊城市殡葬服务中心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