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集中清理五件地方性法规
8月15日正式实施
本报讯 (记者 于新新) 8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杜蕾介绍法规清理的主要内容。
2026年6月26日,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2026年7月23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了这两项《决定》,将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实施。
对《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点从三方面优化完善:精准对标上位法。修订与生态环境法典原则、制度存在偏差的条款,删减重复冗余内容。理顺部门监管职责。重新梳理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权责,厘清职责边界,构建权责明晰、协同高效的治理体系。补齐制度短板。结合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治理需求,新增公众参与、高排放柴油车禁限行、餐饮项目选址管控等条款,全方位筑牢我市大气生态安全法治屏障。
对《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调整修改主要包括:规范术语衔接,删减或修改与法典重复冲突条款;完善治理制度,压实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制度执行刚性;完善法律责任设置,校准处罚尺度,清理重复或者冲突的罚则条款,做到法律责任合法合规、过罚相当。
对《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条例名称改为《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强化全过程管控,对照法典新增危险废物运输途中的约束条款,进一步织密闭环监管网络。细化管理制度,增加规范使用国家危险废物监管平台的规定,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精简重复表述,删除生态环境法典已统一列明的危险废物定义等重复内容,保持立法口径一致。
对《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主要从三方面进行修改:强化生态文明引导,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文明行为养成,助力生态环境领域共治共享。完善工作机制,对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相关职责进行承接性调整,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规范罚则内容,清理与上位法冲突、重复的法律责任条款,守住立法合法性底线。
《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2020年3月施行,并于2023年10月修正实施以来,为我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有效制度支撑。伴随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以及城市治理体系的持续完善,原条例已不适应新的法治需求,予以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