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经聊城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核查确认,依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相关规定,我单位原曾用名(蒋官屯镇医院)下车辆:鲁P0232C,车辆识别代号:LSYKDAAA88K034195不再作为救护车辆使用。不得再使用救护车标志灯具、警报器以及专用标志图案。

请该车辆目前实际所有人(驾驶员)7日内与我单位联系,到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转让或注销业务。逾期未办理的,交管部门将依法对上述车辆的使用性质予以更正。特此说明!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蒋官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6年9月29日

2026-10-09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96426.html 1 公 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