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未过户,发生损毁谁承担责任?
这场暴雨来得很突然。
老刘和他媳妇被救到汽艇上,房子在他身后倒塌。
老刘媳妇惊魂未定,她望向老刘,老刘一直看向身后,她知道老刘在想什么。
他俩刚买下那套房子,花了十几万,还没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
上了岸,救援人员迅速将毯子裹在老刘身上。
老刘失魂落魄地蹲在一边,愣了许久后,听到有人喊他。
他抬起头,看到是卖给他房子的老齐。
老刘想推迟购房余款的付款日期,却不知怎么开口。
老齐一把抓住他,说:“老哥哥,我刚才一直在找你,那个房子地势低,我怕你被困在里面,能活着就好。”
老刘有些感动,推迟付款日期的话不好意思说出口了。
老刘媳妇赶紧凑上来,说:“老齐,谢谢你还牵挂着我们,跟你商量一下,剩余购房款,能推迟些日子吗?”
“现在咱们不说这些,老哥哥、老姐姐,咱们安心等着政府的安排就行了。”
老刘哽咽了。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点评
房子已经交付给老刘,但尚未过户,所有权仍归老齐,那房子毁损灭失的风险,该由谁承担?民法典规定,该由老刘承担。
首先,这里的风险主要指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三人原因等“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标的物的毁损、灭失。如果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是由当事人一方过错造成,则不属于买卖合同风险负担问题,应按违约或侵权处理,由可归责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暴雨灾害属于不可抗力,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其二,多数情况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是由所有权人负担,比如租赁、借用、承运等。但有一个例外: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中,风险自交付之时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即使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所有权尚未转移。
故事中,房子虽然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已经交付老刘,则房子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由老刘承担,老刘应当支付剩余的房款,同时因该房而获得的保险金、补偿金以及后续政府给予的补助金,都归老刘所有。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 王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