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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被侵犯 法律保驾护航

本报记者 王军豪

本报通讯员 王希玉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法律制度。充分保护著作权,可以有效促进经济、科技发展和文学、艺术事业的繁荣。2021年,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通过提升审判质效、加大保护力度和延伸审判职能,切实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在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2日发布的2021年十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有两个案例就是涉及著作权保护的。

未经许可擅用作品被判侵权

本案中的原告为北京爱课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为聊城某教育学校。北京爱课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河北阅读传媒授权,取得了“快乐作文”品牌的独家使用权,而聊城某教育培训学校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培训学校场所、微信公众号、培训教材上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美术字“快乐作文”、美术作品“两个人形笑脸及书”进行招生、宣传等商业活动。

原告认为,聊城某教育培训学校的这种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经审理,原告经河北阅读传媒授权,有权对侵犯涉案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提起诉讼;被告未经许可,在经营场所的牌匾、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宣传单等使用涉案美术作品,侵犯了河北阅读传媒对上述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关于本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刘丽珍介绍,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需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涉案两幅美术作品为以异形文字、图形及文字组合形成的具有设计感的图案,凝结了设计者的思想和情感。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使用涉案美术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发行权。该案充分体现了对独创性美术作品的保护,起到了激励公众创作、激发创新活力的作用。

销售盗版书受法律制裁

本案的原告为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拥有《中小学教材九年级数学》等图书作品的著作权,被告为安丘市某图书经营店。被告在其拼多多网络专营店铺销售盗版涉案图书,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对涉案图书享有的发行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经审理,被告销售的图书与原告正版图书内容完全一致,但内文和封面图像不清晰、字迹线条不实;鉴于被告未经授权,以营利为目的销售侵权图书,侵害了原告的发行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刘丽珍表示,盗版书籍在装帧、印刷质量等方面都与正版书籍有很大的差距,有的还存在印刷错误,容易误导读者,甚至有些盗版者为了追求更多的利润,选用劣质油墨,重金属严重超标,危害了读者健康,市民一定要拒绝盗版书。此外,电子商务平台的兴起,虽然为终端销售者提供了新的销售途径,使得交易更加方便快捷,但容易发生不法经营者实施侵权行为,网络销售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经营,甄别商品来源。

2022-04-28 2 2 聊城晚报 content_11171.html 1 著作权被侵犯 法律保驾护航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