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5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薛蓓蓓 通讯员 齐亚青)4月24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近日,我市印发《聊城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完善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细则》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细则》以《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为基础,围绕“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核心定价原则,以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发提高供水质量,激励与约束并重,利于节约用水,促进企业降本增效为目标,对全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涉及管理主体、水价制定和调整、水价分类及计价方式、相关收费、定调价程序和信息公开、水价执行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细化,共七章三十八条。

由于我市属于缺水地区,《细则》加大了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标准,明确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原则上水量分档不少于三档,超定额(计划)的数量10%(含)以下部分,按照水价的1倍缴纳;超定额(计划)的数量10%至30%(含),按照水价的2倍缴纳;超定额(计划)的数量3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价的3.5倍缴纳。

2022-04-28 5月1日起施行 2 2 聊城晚报 content_11173.html 1 我市出台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