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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洞之中有违建 公益诉讼除隐患

本报记者 王军豪

本报通讯员 王希玉

6月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该案虽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撤回起诉而结案,但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位于某县城区内的一座大桥北端涵洞中存在房屋等违建,有人长期居住于此。部分区域用铁丝网与钢管合围,用于堆放生活用品,部分区域改为经营场所。2021年5月19日,该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法定职责,对违建进行清理整顿,保障行洪安全。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案涉建筑并未拆除完毕。同年9月24日,该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将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诉至该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拆除违建,消除安全隐患。

此案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到有一对八十多岁的老年夫妻长期居住于此,且身体状况不好。由于家庭内部原因及其他各种因素,这对夫妻一直未搬迁。该河道、桥涵的行政管理部门为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办法官及时给该局送达起诉状等相关手续,但并没有急于安排开庭,而是和该局负责同志就案情进行充分沟通,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给该局留出充足的时间开展工作。该局及时和这对老年夫妻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方案。在多方努力下,这对老年夫妻终于搬离现场,住进居委会帮其租赁的安全房内。该局随即组织人员将违建全部拆除。

该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经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以其诉讼请求全部实现为由,向该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撤回起诉决定书。该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公益诉讼起诉人撤回起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四级高级法官王玉东介绍,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共同参与下,该县既拆除了违建,保障了河道行洪安全,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又妥善对有生活困难的侵权人进行了安置。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违建全部拆除后,又对涵洞地面及墙体进行修理整治,并把周边环境美化亮化成群众休闲娱乐的好场所,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称赞。该案的顺利结案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体现,为行政公益诉讼的有效处理提供了样板。

2022-06-07 2 2 聊城晚报 content_13043.html 1 涵洞之中有违建 公益诉讼除隐患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