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解“酒官司”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法官谷学军办案记
本报记者 孙克锋
本报通讯员 肖亮 李明玉
“感谢谷法官,给你添麻烦了,欢迎有空来我家做客,我用米酒老鸭招待你。”7月13日,来自湖南的个体工商户王某感激地对谷学军说。虽然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但谷学军谈到这起因网购米酒引发的纠纷案,记忆犹新。
今年5月,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员额法官谷学军受理了一起案件,原告贾某通过某互联网平台购买了两桶米酒,收货后发现该产品标签上没有标注执行标准、许可证号、生产厂家和条形码等信息,保质期为9999等,认为该酒属于“三无”产品,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湖南某米酒坊返还货款380元,并赔偿货款10倍的赔偿金。这起案件看似简单,审理起来却困难重重。
当事人不信任,她反复沟通
“我们家的酒质量很好,你们作为人民法官怎么能让怀有恶意之人钻法律的空子。”“我怕是诈骗,麻烦你把法官证拍下来发给我看一下。”当谷学军第一次和被告某米酒坊的负责人王某通电话时,王某充满警惕,流露出不满之情。
面对质疑,谷学军耐心地和王某沟通,并主动加对方的微信进行深入交流。为打消王某的顾虑,谷学军将工作证、执行公务证等发给对方,耐心讲明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经过反复沟通,当初极度不信任谷学军的王某主动要求出庭,对原告所诉进行抗辩。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剑拔弩张,原告贾某坚持要求被告王某赔偿货款10倍的赔偿金,王某拒不承认自己的酒有任何问题,可以退款退货,但坚决不同意给原告任何赔偿。
双方僵持不下,谷学军示意他们先冷静下来,理性表达诉求。被告王某向谷学军大倒苦水:“原告起诉纯属恶意,‘买假打假’投机钻营,法院一定要为民做主……”
原告贾某也委屈地表示,他用此酒招待朋友时,发现标签标注的内容不全,疑似假酒。他在朋友面前颜面扫地,所以坚决要跟被告死磕到底。
谷学军耐心地倾听双方的陈述,让当事人充分敞开心扉,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和心理期待,为后续的调解工作打下基础。
案件事实不清,她努力查明
谷学军常说的一句话是:“法官处理任何案件都要保持‘中立’,让双方当事人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做到不偏不倚。”
在这起案件中,由于原被告双方的表述存在很大差异,准确查明事实就成为案件审理的关键。为了验证原告是否属于“买假打假”,谷学军首先查询原告是不是进行过类似的索赔,经查仅此一个索赔案件,排除了原告属于不以消费为目的,在网上设立多个账号低价购买不同平台的各种商品,然后抓住对方某项瑕疵要求10倍赔偿的情况。
针对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谷学军经过反复沟通和调查,了解到原告买米酒后打开了其中的一桶,饮用了10%,并且饮用后身体没有任何不良反应,也没有米酒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
虽然商品的标签有一定的瑕疵,但被告在法官的引导下,提交了营业执照、销售许可证、食品安全检测报告、申遗相关证据、村委会证明和消费者的好评截图,并声明由于疫情原因米酒坊的小作坊证正在办理。
谷学军还向市场监管部门咨询了本地及湖南、湖北一带对此类小作坊的管理尺度如何把握等事实,确认该产品不违反《湖南省小作坊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市面上的“三无”产品有着本质的区别,并不是所谓的“假酒”。
当事人有情绪,她积极开导
案件事实已经查明,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还没有解开。被告认为自己靠着祖辈传下来的手艺创业,一直做良心买卖,却惹上了官司,感觉很委屈。而原告则认为被告的证件不全,产品标签有瑕疵,应当受到处罚。
针对这种情况,谷学军没有立即判决,而是根据原被告的心理状态,分别予以开导,积极消除双方的不满情绪,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根据现有证据,你要求被告支付价款10倍赔偿金的主张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惩罚性赔偿条款的规定。被告目前证件不全,可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由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处罚、整治等,但这不在法院管辖的范畴……”谷学军晓之以理,终于说服了原告。原告的眼神不再那么犀利了,语气也慢慢变得缓和,表示可以协商处理纠纷。
“你的酒虽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手续不齐全,既然在网上售卖就必须办齐手续,坦坦荡荡地靠祖辈传下来的手艺合法、合规经营。”经过开导,被告明确表示,谷学军给自己上了一堂很好的法律课,除了退回原货款,自愿再拿出几百元钱弥补原告的损失。
就这样,在谷学军的诚心劝导下,原被告互相加了微信,被告随即支付了案款,这桩案件圆满画上了句号。
“法官,未必光芒万丈,但始终要温暖有光。”这是谷学军一生追求的目标,也是她为群众办实事的真实写照。在法院工作37年,她审结各类案件数千件,没有一件被投诉或举报,没有办过一件人情案。办案过程中,她一直遵循的原则就是用心用情“主动作为和正当指挥”。
她始终坚信,案件事实查不清楚不可能作出令当事人皆服的判决,也不可能抓住调解结案的牛鼻子,只有拥有一颗公心,在主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兼顾各方利益、准确适用法律,才能让当事人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