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占位”该管管了

有些商户为了自己方便,在店门前的公共停车位上摆放障碍物,长期“占位”,让人颇为头疼。

8月15日下午,记者在市城区振兴东路亚大怡景花园小区附近看到,一家商店门前的公共停车位上,摆放着一个写有“请勿泊车”的路锥。在该路段,不少公共停车位被这种路锥或三轮车占着。一些车主表示,商家私占公共停车位,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侵犯了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在此呼吁商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要“圈占”公共停车位,同时希望相关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对“圈占”公共停车位行为进行整治,还“位”于民。

文/图 本报记者

2022-08-22 2 2 聊城晚报 content_17262.html 1 商家“占位”该管管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