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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查“霸王条款”侵权行为

本报讯(记者 曹天伟)10月21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针对当前不少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监督查处力度,切实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所谓“霸王条款”,是指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退、换商品包装或外观必须完好,否则收取相关费用”“此卡务必在有效期内使用,卡内金额过期作废”“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保留对本卡消费细则作最终修改之决定权”“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等信息为常见的“霸王条款”。

在全市开展的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市市场监管局发现不少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为此,该局发函提醒,消费者在遭遇“霸王条款”时,应首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指出“霸王条款”的不合理之处,争取双方达成合意;若经营者拒不承认,或者明确拒绝取消“霸王条款”,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消协出面调解。因“霸王条款”给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或依法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对“霸王条款”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2022-10-25 2 2 聊城晚报 content_20538.html 1 我市严查“霸王条款”侵权行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