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有“熟人”进行诈骗获刑

法官提醒:要提高警惕 谨防上当受骗

本报讯(通讯员 王希玉 刁萌萌)男子谎称在公安机关有“熟人”能办事,诈骗了朋友父亲的1万元。2022年12月28日,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徐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7岁的徐某某大学毕业后就在济南、聊城等地打工,他也曾尝试创业,但一事无成,现在处于无业状态。2022年5月,闲来无事的他遇见了朋友刘某某,聊天中得知刘某某有违法犯罪行为,因为同伙已经被抓,公安机关很有可能正在调查刘某某。看着愁眉不展的刘某某,他计上心来,拍着胸脯,信誓旦旦地对刘某某说:“我在公安机关有‘熟人’,能帮助你处理好这件事。”他随即假模假样地给“熟人”打电话,挂断电话后告知刘某某需要1万元来打点此事。

刘某某很信任徐某某,相信他能帮自己摆平这件事。但是,他向徐某某坦言,自己并没有这么多钱。于是,徐某某就给刘某某的父亲打电话,骗取了刘某某父亲的信任。没过几天,徐某某的银行账户上就收到刘某某父亲打来的1万元。心机颇深的徐某某还伪造了一个给别人转账的记录,这让刘某某和其父亲深信不疑。事实上,徐某某早已把骗来的1万元挥霍一空。事情败露后,徐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徐某某进行退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全案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保持清醒,提高识骗、防骗、拒骗能力;千万不要轻信他人可以帮忙消除违法犯罪记录的说法,不要被所谓的“有关系”“找熟人”所诱惑,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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