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他人“洗钱”还“黑吃黑”
一“跑分”团伙被公诉
本报讯(通讯员 杨兆峰)李某用自己的银行卡为诈骗分子“跑分”时,耍起了小聪明,利用银行卡挂失手段截留了诈骗分子的钱财,并据为己有,最终其聪明反被聪明误。1月4日,高唐县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严惩。
2022年7月,李某听朋友张某说有一个赚钱的路子,就是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上线男子转账“跑分”,报销往返路费、包吃包住,还有2%的好处费,两三天时间能赚几千元。系列“利好”令李某惊诧不已。
所谓“跑分”就是诈骗分子将通过诈骗、赌博等方式取得的钱财转到李某提供的银行卡上,李某帮忙把银行卡内的钱再转到其他账户上,帮助犯罪分子将“黑钱洗白”。
张某说他已做过两次“跑分”,每次都赚到3000多元,李某便请求张某和上线男子取得联系,并和朋友王某商量一起“发财”。张某交代李某和王某多提供几张银行卡,多“跑分”就多“赚钱”,随后联系了上线男子并为李某和王某购买了高铁票。
两天后,李某和王某各携带两张银行卡来到指定城市,与上线男子取得了联系。
次日一早,上线男子伙同其他三人分别让李某和王某坐车前去“跑分”。李某在车上按“规矩”将自己的手机、银行卡、身份证和手机密码、银行卡密码都交给了上线男子一伙人。随后,李某密切“配合”,顺利从银行卡中转出7万余元。
这时,李某动了心思,上线男子把钱转入银行卡内,如将银行卡及时挂失,卡内的钱转不出去,就归自己“所有”了。
接着,当上线男子将5万元人民币转入李某银行卡,又转出2万多元时,李某借打电话机会将银行卡挂失,当上线男子发现剩余24000余元没法成功转出时,由于天色较晚,遂让李某次日“配合”将钱从银行取出。
晚上,李某将挂失银行卡一事,向王某全盘托出,并担心第二天无法自圆其说,更害怕自己被伤害。两人商量后,当晚逃回居住地。李某将银行卡内的钱取出,挥霍一空。
案发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一举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和王某抓获归案。
“诈骗分子通过实施诈骗所得钱财是违法所得,李某先是用自己银行卡帮助诈骗分子‘洗钱’,再通过银行卡挂失手段截留了诈骗分子的违法所得,据为己有,其行为构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涉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该院检察官王娇娃表示。
“诈骗分子的违法所得,公安机关追缴后,应归还被诈骗对象。李某明知银行卡内的钱款是他人财产,通过银行卡挂失后补卡的手段,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取出银行卡内钱财,据为己有。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客观上以秘密转移的方式占有他人财产,且数额较大,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王娇娃解释说。
检察官说法: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故意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王某都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明知是上线男子通过网络赌博等骗取的犯罪所得,还为其提供银行卡、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密码,配合网银转账等方式,帮助其转移,其行为构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案中,李某通过银行卡挂失后补卡等手段,秘密窃取诈骗分子的违法所得,其违法所得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公安机关难于追缴诈骗分子违法所得,实际上损害了被骗群众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