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法院电话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本报讯(通讯员 王希玉 杨汶毓)2023年1月3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通过电话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张某某与某运输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某运输公司赔偿张某某各项费用共计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某运输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张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某运输公司名下财产进行了细致查控,却未发现某运输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此时,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正在医院进行治疗。
面对焦急的申请执行人家属,该院执行法官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坚持急群众之所急,多次与被执行人某运输公司进行沟通。疫情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就通过电话不断催促某运输公司尽快筹集钱款,以解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工作和不懈努力,最终被执行人某运输公司筹集到款项11万余元,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申请执行人自愿作出1万元的让步。至此,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该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电话调解、网络查控、财产冻结等多种方式,全力保障执行工作有效进行,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