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能获得赔偿吗

原告史某于2022年2月在被告聊城市东昌府区某海产品批发店铺中购买了两盒燕窝,以每盒1400元,共计2800元的价格购买。燕窝是买给其姐姐的,史某姐姐拿到燕窝后,当场告知史某这个燕窝有质量问题,燕窝包装盒上面的溯源码是假码,是非法途径进口的产品。因此史某要求被告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退还商品的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款,即28000元。

消费者是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个人。原告史某在购买被告的燕窝之前,于2021年11月在山东青州购买过燕窝,曾以燕窝溯源码存在问题为由提起了诉讼,足见原告对于燕窝产品的溯源码有深入研究,时隔4个月又在聊城购买燕窝产品,同样以案涉燕窝产品溯源码存在问题为由主张十倍的赔偿,无法认定原告系为生活需要购买燕窝产品,其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对于其购买行为具有获利的故意存在合理性怀疑。

对于案涉产品溯源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燕窝产品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原告史某未能提交有效的证据,在案件审理期间原告曾两次申请对于燕窝产品进行司法技术鉴定,均由于其拒绝缴纳案件鉴定费导致鉴定无法进行,据此,原告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原告主张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进行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依法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史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伪装成不知情的消费者,企图借助惩罚性条款敲诈勒索食品经营者或者销售者,其本意已经丧失了消费者购买的性质,变成了非法获利的目的,且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食品销售者销售的商品存在问题,因此,对于原告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法律不予保护。

每个消费者都有监督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要求其提供符合安全标准、卫生健康的食品的权利,但是权利不能被滥用,否则就成为不法利益滋生的温床。另外也启示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生产和销售正规的食品,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司芳

2023-03-15 2 2 聊城晚报 content_28888.html 1 知假买假,能获得赔偿吗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