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满意的维权体验

本报记者 张洁

你在超市不小心买到过变质食物吗?遇到这种情况是不是很闹心?3月13日,市民王女士打来热线电话,称她买到了不新鲜的猪肉,却遇到一次满意的消费维权体验,想让记者夸一夸这家超市。

王女士称,她当天下班后在聊城二中附近一家超市购买了一块猪肉,可回家做饭时发现猪肉有异味,不是很新鲜。家人认为十几元钱不值得再回去换,扔了算了。但王女士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拨打了超市电话。“没想到超市店长立刻答应重新为我换一块,并要给我送到家里。”王女士说,超市工作人员的态度,让她立刻没有了怨气。

因为当时已经吃过晚饭,王女士拒绝了换肉只要求退款。一名超市员工在十几分钟后赶到其家中,道歉后把退款打到王女士的微信账户里。并解释说,过来取肉不是对消费者的不信任,而是想把肉和商品码带回去,启动相关调查,查看一下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再把同批次猪肉及时下架,以免其他消费者也遇到这种情况。

这家超市的快速反应让消费者感到满意,但如果超市不承认、不配合、拒绝赔偿怎么办?北京市京师(聊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永浩表示: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应该给所买到的过期食品拍照作为证据,同时把购物凭证保留好。其次需要拿着相关购物凭证,前往超市服务台,要求超市对所购买的食品进行相关的理赔。如果超市方面不受理,消费者可以向超市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超市作为食品经营者,如果销售已过标示保质期的食品,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明知”情形,应当向主张损失的消费者进行赔偿。

2023-03-15 2 2 聊城晚报 content_28889.html 1 一次满意的维权体验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