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解网购退货纠纷
本报通讯员 王希玉 于金红
“在网络购物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切不可钻平台空子。不正当的退货行为,不仅侵害他人的利益,也损害自己的信誉,破坏网络购物环境的正常秩序。广大消费者和商家都要坚持诚信为本,防止权利滥用,最终实现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共赢。”8月1日,谈起之前办理的一起因网上购物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临清市人民法院法官孙国岩提醒大家。
案件的起因是这样的。深圳市某服饰公司在某电商平台经营了一家店铺。石某通过该电商平台,花费38元,在该店铺购买了一件女装T恤,后以“七天无理由”申请退货。电商平台将货款直接退还给了石某,但深圳市某服饰公司以该T恤已经穿洗过为由拒收。
双方当事人在电商平台上多次互相投诉。深圳市某服饰公司因电商平台扣划38元补偿给石某,并遭石某多次投诉影响店铺信誉,一气之下将石某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货款38元,并赔偿快递费、打印费、误工费等共计425元。石某辩称衣服没有穿过,退衣服可以,退钱不可能。双方当事人各不相让,矛盾十分尖锐。
孙国岩受理案件后,积极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鉴于该案标的额较小,他首先指派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但双方矛盾尖锐,诉前未能调解成功,案件遂转入正式立案。
在案件审理阶段,为妥善化解纠纷,孙国岩与法官助理王云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庭前调解。由于原告公司不在本地,办案人员便通过电话、微信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通过办案人员的释法明理,原被告均认识到自己的冲动行为,同意进行调解。
最终,在案件开庭前,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衣服归被告石某所有,被告石某支付原告深圳市某服饰公司76元,并撤销了在平台上对该公司的投诉。深圳市某服饰公司也撤回了对石某的起诉。至此,这起合同纠纷案件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