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代理
秋,短得可怜,天黑得早,越接近凌晨越冷,寒气往骨头缝儿里钻,让刚过了盛夏的人有了深冬的错觉。
路边摊儿的棚里,这会儿人人都缩着脖子抿二锅头。
六两白酒过后,陆夏站起来,有些许眩晕。
她想过会遇见沈丘,可从未想过会在这种情形下遇见。
公司需要项目,毕竟现在室内设计不好干,陆夏好不容易拿下这个项目,结果签约的时候,发现来者竟然是沈丘。
她当场石化,沈丘倒是没有任何反应,例行公事般签完字,便转身走了。
回来的路上,同事们都在庆祝,只有陆夏知道自己后背已经湿透。
大学时的他们,那么年轻,什么都没有,也什么都可能有。沈丘相信前半句,陆夏相信后半句,于是三观不合变成了理由。自私的男孩看不到别人的付出,把偶尔的不满足视为对方爱得不够深。可他忘了,再深的爱恋也填不满一个视而不见的心,于是失望累加,离开就成了注定的结局。未及深爱便分道扬镳,直到今天。
回忆与酒一起咽进肚子,陆夏站起身行走在大街上,裹紧大衣。
路灯下,站着沈丘,一地烟头。
“你在躲我吗?”
“没有。”
“如果这个项目,我不跟了,你猜你们公司会怎样?”
“沈经理,虽然字是你签的,但合同是公司合同,不是你我私人恩怨。再说,你跟我有什么私人恩怨呢?”
“陆夏!”沈丘恼羞成怒。
陆夏轻轻摇头:“沈丘,你没有变。”
沈丘闻言,本来愤怒的脸垮下来,眼眶红了。
陆夏淡然地看了他一眼,毫不在意似地继续道:“还是那么幼稚。”她侧过身,绕过了他,就像真的不在意一样。
沈丘回头看她,直到看不见了。
夜风吹过,人声喧嚣。
微剧点评
沈丘个人签名的合同,后果由公司承担吗?民法典说,对头!
沈丘作为业务经理,与对方签订业务合同,是沈丘的日常工作,也是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故,该合同的当事人是沈丘所在的公司与对方公司,法律后果及于双方公司,而非个人。
剧场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条 执行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