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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拟修正

本报讯(记者 岳耀军)12月4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与上位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保持一致,更好地解决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现实问题,市住建局起草了《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于2024年1月4日前向市住建局、市司法局提出意见建议。

《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共9章72条。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工作实际,《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增加一项“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改进和完善物业服务”,并增加一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交付后长期空置的,其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为和上位法保持一致,《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原条例中的“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空置期间的前期物业费应当减收。认定空置的标准和具体减收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人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约定”。保留“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费”这一规定。

《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还删除了原条例第五十四条中的“经已交付使用物业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应当按照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授权业主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通报全体业主”;删除了原条例第六十九条中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七项规定,擅自撤离物业服务区域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将符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时限由“三十日内”修改为“六十日内”;将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时限由“六十日”修改为“九十日”;将业委会组成人员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修改为“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2023-12-07 2 2 聊城晚报 content_42526.html 1 《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拟修正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