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解除不返彩礼 法院释法明理促执行
本报讯(通讯员 王希玉 李浩昕)12月13日,临清市人民法院认真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通过释法明理、耐心工作,成功执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当场过付十万元彩礼款。
周某、王某经媒人撮合,按农村风俗订婚,订婚时周某给付王某十万余元彩礼。由于双方当事人缺乏了解,又在订立婚约后分别外出打工,彼此发现双方无结婚共同生活的可能,便解除了婚约。后来,周某向王某追要彩礼,但双方对返还的数额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周某诉至临清市人民法院。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判决王某返还周某彩礼十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法官林忠良考虑到婚约财产纠纷的特殊性,本着“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积极联系当事人双方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在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后,双方当事人仍意见不一、僵持不下。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执行法官再次约谈当事人及双方父母,首先对双方没能走到一起表示遗憾,同时耐心细致做被执行人王某及其父母的思想工作,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引导双方当事人及父母换位思考。
最终,被执行人王某及其父母同意返还彩礼,申请人周某也对返还彩礼的数额予以了部分减免。于是,在执行法官见证下,王某当场将十万元彩礼款过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