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这里抓拍机动车掉头

开发区第二实验小学南门附近的滦河路道路狭窄,人流量大时极易因机动车掉头造成交通拥堵。近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发布公告称,为确保道路畅通有序,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滦河路与黄山路路口至滦河路与嵩山路路口全天禁止机动车掉头。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在该路段两侧安装了禁止掉头提示标志,自2023年12月18日起,将对在该路段掉头的机动车按违反禁止掉头标志抓拍处罚。

2023-12-25 2 2 聊城晚报 content_43466.html 1 聊城这里抓拍机动车掉头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