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给第三者转账, 我能否要求返还?
高唐县琉璃寺镇村民张某:我发现丈夫杨某与韩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近日,他通过微信给韩某转账20余万元,我能否要求韩某返还这笔财产?
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予他人,赠予行为应属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如请求返还,应当予以支持。如杨某确实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予与其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第三者,则既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也侵犯了配偶张某的财产利益,该赠予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张某有权要求韩某返还赠予的财产。
(供稿:高唐县人民法院 高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