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吃了欠条,免不了义务
□ 王鲁斌 王丽彬
当事人当庭撕毁吞吃了欠条,未偿还的欠款应该如何认定呢?近日,高唐法院鱼邱湖法庭快速妥善处置了一起被告当庭毁灭证据的突发事件,有力捍卫了法律尊严,有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司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案件是一起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被告陈某在原告李某经营的水暖服务部购买水暖管件五金材料,因资金周转问题未能及时付款,从而形成赊欠。经双方确认,陈某尚欠李某7000元。
高唐法院鱼邱湖法庭受理该案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在法官指导下,特邀人民调解员秉持高效便民的原则进行调解。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调解员多次通过电话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协调,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使双方达成口头分期付款协议。
4月1日,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和陈某均按约定来到法庭,准备签订调解协议。调解室内,气氛原本非常和谐,陈某要求查看欠条原件,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出于信任,将欠条原件递交给陈某。陈某看完欠条原件后,面色平静地交还,然而,就在调解员专心书写调解协议时,其突然将放置在桌子上的欠条原件抢走并撕毁吞吃掉,随即夺门而逃。
面对突发情况,调解员迅速反应,第一时间拨打了110报警,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随后,调解员立即向庭长汇报,庭长随即做出一系列部署:让调解员第一时间写出情况说明,为后续调查提供翔实依据;安排人员迅速调取法庭监控,留存被告当场毁灭证据的影像资料;指导调解员通过电话、短信与陈某联系,向陈某阐明其行为的违法性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鉴于欠条原件已无法复原,法官明确告知陈某,务必一次性支付欠款。
在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及法律的威慑作用下,陈某认识到自身错误行为的严重性,最终履行了付款义务。该事件的妥善解决,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也为类似事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彰显了鱼邱湖法庭面对突发状况时的高效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