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翻越护栏进校园
男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行政处罚
本报讯(记者 赵艳君)无视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私自翻墙进入采取封闭式管理措施的校园,只为给姐姐送去生活用品。4月1日,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东城派出所,依法对男子于男(化名)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月1日下午6时许,聊城开发区某高校保卫人员在校园巡逻时,发现一名校外男子随身携带一个包裹翻越护栏进入校园,遂拨打电话报警。
接报警后,东城派出所民警张忠芮、王明华立即赶到现场,并迅速查明真相。原来,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该高校执行封闭式管理。当日,18岁的于男为给封闭在校园内的姐姐送生活用品,未遵守执行人员登记、身份核验、测量体温、健康码及行程码查验等疫情防控规定,私自从校外翻入该校校园,增加了校园安全稳定的不确定因素。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采取封闭式管理措施的单位,单位及外来人员应该严格遵守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命令、决定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东城派出所所长何勇解释说,于男因不执行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最终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何勇表示,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阻断疫情传播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群众务必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全力保障个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