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养育”不是父母失职的“挡箭牌”
□ 吕晓磊
近日,网友在高速服务区拍到一名全身赤裸、像动物一样吃饭、爬行的孩子,这一幕让无数人揪心。对此,其家人的说法是,他们对孩子采用“自然教育法”。
真正的自然养育,是在遵循儿童成长规律的基础上,让孩子适度亲近自然、感受生活。然而,涉事父母让孩子长期衣不蔽体,暴露于温差、蚊虫与意外伤害并存的风险中,用爬行替代直立行走,用舔食取代正常进食,这哪里是什么“自然养育”,分明是对孩子成长的严重不负责任。
从法律层面来看,父母的行为显然未尽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作为监护人,有责任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身体健康和安全,也要维护孩子的人格尊严,确保孩子能正常接受教育。而涉事父母既没有为孩子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安全防护,也未给孩子办理户籍,让其正常接受教育,这些做法表明其明显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他们以“自然养育”为借口,宣称这是“家庭私事”,妄图逃避外界监督与法律约束,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理。
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自由而非放纵,需要自然而非原始。孩子成长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父母的精心呵护与正确引导。长期处于“野人”般的成长环境中,孩子可能会出现语言发育迟缓、社交能力缺失、心理认知偏差等问题,这些伤害或许会伴随其一生。当监护人严重失职时,社会力量与公权力的介入至关重要。目前,相关部门已要求家长让孩子穿上衣服并办理户口,但这仅仅是第一步。后续还需对孩子的身心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治疗;同时,要对涉事父母开展强制家庭教育指导,让他们真正明白监护职责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
任何教育方式都不能凌驾于儿童权益之上,父母的监护责任不容推卸,“自然养育”更不能成为一些父母失职的遮羞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