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调解书化解5年恩怨

本报记者 王军豪

本报通讯员 王正龙 赵衍静

“感谢高唐县人民法院鱼邱湖法庭的法官,化解了我们之间长达五年的纠纷,让我们能安心经营。”10月20日,高唐县某工贸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负责人感激地说。

不久前,鱼邱湖法庭在案件鉴定待审阶段成功调解了一起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案件。至此,A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双方长达5年、牵扯3次诉讼和1次执行的恩怨圆满化解。

纠纷始于2020年,A公司起诉B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拖欠55万余元混凝土货款。虽胜诉但仅执行到位2000余元,由于张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无奈终结执行。“账本上的数字成了心结。”A公司负责人无奈地说道。

2021年,矛盾升级,B公司承包饲料厂扩建工程,由A公司供应预拌混凝土。施工过程中A公司供应的混凝土被检出质量不达标,双方就剩余17万余元货款产生支付争议。A公司再次起诉,将张某、B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李某(张某妻子)一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5万余元货款,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今年2月,B公司以“质量不合格致返工”为由反诉索赔54万余元损失,并申请司法鉴定,A公司则以“无书面证据”为由不同意鉴定。“我们耗不起时间,只想尽快拿回损失赔偿。”张某急切表示。

“如果坚持诉讼,还要增加诉讼成本,两家企业都耗不起。”该案承办法官在调解中直指关键症结。经过多轮磋商,一份“共赢”的调解方案最终成型,A公司赔偿B公司18万元,这笔费用直接在2020年的货款执行案中抵扣,既让B公司的损失有了着落,也让A公司的“沉睡债权”有了实际抵扣途径。

签字那天,张某和A公司负责人握着法官的手感慨地说道:“5年的疙瘩终于解开了,这下我们能安心经营了!”

2025-10-24 2 2 聊城晚报 content_77727.html 1 一纸调解书化解5年恩怨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