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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绿地变身“私人花园”合法吗?

冬青后面有棵果树,五岁的张一程放学后瞅见树上结的果子,就找来一根树枝,卡住枝头那个果子,往下一拉,咚,果子掉了。

张一程刚捡起果子,就听见旁边的窗户里传出一个声音,“小崽子,偷我的果子。”

原来,老李住在一楼,他退休后没事干,瞅见窗户边那片种着冬青的地儿不错,于是连夜拔光冬青,种了一棵果树。

老李每天起床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窗户,看看果树。

今天刚打开窗,就瞅见张一程把果子弄了下来。

老李从家里跑出来,拦住张一程,说:“小崽子,可算让我逮住你了,你是不是经常偷我的果子?”

物业冯经理恰好路过,问清原委后,冯经理乐了:“我们一直没找到破坏小区绿化的人,原来是你啊!”

老李愣住了,冯经理说:“老李,小区内的共有部分,个人不能随便占用,限你今明两天将绿地恢复原状。”

老李说:“这是我家门前的地儿,我凭什么不能用?”

(文内人物均为化名)


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点评

对于小区内的绿地,老李能否进行占有使用?民法典有规定,当然不能。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对共有部分共享收益、共担责任的人,是全体业主,既不是开发商,也不是物业公司,更不是某个业主。

小区内哪些区域是共有部分?

简单说,小区内,专有部分以外的,都是共有。当然了,这句话也不够严谨。具体而言,共有部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电梯等附属设施、设备;还有避难层、布置机电设备的设备层或者放置各种网络设备的设备间等。

第二部分,法律明确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

一、小区内的道路。除城镇公共道路外,归业主共有。有的小区因面积太大,会有公共道路通过,这种道路的所有权归属国家,承建、维修义务也归属于有关行政单位。大多数的小区,相对封闭,所以,多数小区内的道路归业主共有。如果物业公司在这种道路上划线当车位,那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怎么用,业主说了算。

二、小区内的绿地。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归业主共有。

三、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包括免费的健身设施、绿化设施、路灯、小区的大门、围墙等,归业主共有。

四、物业服务用房,归业主共有。

第三部分,小区内的土地,排除一些有明确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外,依法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由此可见,小区内,除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以归业主共有为原则,以归国家或个别业主为例外。个别业主想要占用共有部分,那必须得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才行。个别业主擅自把自己房前的绿地开辟成“私人花园”,占为己有,肯定是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利。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 王克

2022-04-08 2 2 聊城晚报 content_7776.html 1 公共绿地变身“私人花园”合法吗?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