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扰民 任性不得
□ 连海平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噪声污染处罚条例出现明显变化。新法明确规定:社会生活噪声归公安管辖,不再只是“警告+罚款”,而是改为最高10日拘留。
这里有必要科普一下,归公安管辖的生活噪声,包括什么呢?比如公共场所娱乐健身噪声(如广场舞、露天演唱),家庭及室内活动噪声(如深夜K歌、乐器演奏、装修施工),商业经营噪声(如商铺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以及其他社会生活噪声(如居民区使用高音喇叭宣传、车辆鸣笛)等,但工业、建筑、交通方面的噪声不在此列,后三类噪声仍由环保部门监管。
管辖权限以及处罚力度的变化说明:当道德约束不力时,法律必须亮出牙齿。长期以来,生活噪声扰民是城市生活的一块“心病”,一些人只顾自己便利,不顾及他人感受,矛盾往往由此引发。譬如,家庭装修就是邻里矛盾最常见的一个“火药桶”。敲砖拆墙、钻地截铁本来就让人心烦意乱,有人还罔顾规定,一早就开工,半夜还在干,拼命赶工,左邻右舍不胜其烦。万一遇上油盐不进的“顽主”,左邻右舍还真一时拿他没办法,就算投诉到相关部门,多半也是以劝为主、以罚为辅,“软鞭子”难治“硬骨头”。
从环境管理升级为治安综合管理,并由公安部门负责,情况也许就不一样了,一些人可能不听劝、不怕罚,但治安拘留怕不怕?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很快就要落地了,生活噪声制造者当三思而行,再也不能像过去一样,我行我素、不管不顾。
“静音令”落在法律层面,本质上是对公民安宁权与健康权的制度保障。当法律的刚性约束逐步转化为公众的行动自觉,我们终将告别被生活噪声侵扰的日子。
据《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