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 被执行人忙还款
本报讯(通讯员 王希玉 杨汶毓)“请问是高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吗?我是案件当事人,想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麻烦你们把我的限高令解除了吧,我现在出门,不能买高铁票和机票,也回不了家。”3月24日,高唐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孙某某迫于法律威慑,主动联系法院执行法官,积极履行法定义务,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得到维护。
申请执行人山东高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某某等5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执行后,高唐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孙某某住所,但均未找到其行踪,遂依法对被执行人孙某某等5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最终,被执行人孙某某感受到限制高消费的威力,表示愿意偿还借款。在得到高唐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答复后,被执行人孙某某很快来到法院缴纳了20万元欠款。至此,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限制高消费令是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很多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或部分履行了法律义务,有效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高唐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林宏昌表示,我们在执行工作中,适当正确运用执行强制措施,对震慑失信被执行人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向广大群众展示了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