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子监控抓拍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因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行车造成的伤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自2026年8月3日起,在聊城主城区范围内全面启用电子监控系统,针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规范佩戴头盔,安全文明出行,做文明守法出行的参与者、推动者和监督者,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城区直属大队

2026年7月24日

来源:“聊城交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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