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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博物馆获赠同治年间刻本《大清律例》

本报讯(文/图 刘学 徐清阁)近日,阳谷县高庙王镇宣讲员曹宪正将祖辈清代武进士曹长清旧藏的《大清律例》古籍四册,无偿捐赠给聊城市博物馆(山陕会馆)。

“通俗地说,《大清律例》是清代用来判案、定罪、量刑的成文法典,相当于清代的法律大全。据初步推断,此古籍为清代同治年间的官刻本。”曹宪正介绍,此次捐赠的《户律·婚律》卷十,分为《婚律》上、下两部分;《户律·仓律》卷十一、卷十二,分为《仓律》上、下两部分,封皮上存有“万卷堂藏书印”一枚及画押留痕。

据曹宪正介绍,这套藏书的原主人叫李鸿裔,字眉生,号香严,又号苏邻,四川中江人。官至江苏按察使加布政使衔,是晚清著名书法家、诗人,亦精于金石之学。

根据可考材料,李鸿裔5岁丧父,由母亲抚养长大,年少时即展现出过人才华,工诗文,善书法。咸丰元年(1851年),20岁的李鸿裔赴京参加顺天乡试,高中举人,入曾国藩幕府。辞官后,李鸿裔移居苏州,购得网师园(旧称瞿园),加以修葺,更名为“苏邻小筑”——因园址靠近北宋苏舜钦所建沧浪亭,故自号“苏邻”。他在园中设“万卷堂”,藏书四万余卷,并广蓄三代彝鼎、汉唐金石碑版及书法名画,过着读书、临帖、鉴藏的隐逸生活。在苏州期间,他与国宝西周大盂鼎的收藏家潘祖荫,以及莫友芝、俞樾等名流交游密切,书信往来频繁,共同推动了晚清江南文化的繁荣。光绪十一年(1885年),李鸿裔病逝于苏州,享年55岁。

聊城市博物馆馆长陈子宾表示,《大清律例》中关于婚姻、田产、户籍等条文,直观反映了清代民间的社会风貌、等级身份差异与民间矛盾,为清代财政、民间经济研究提供了史料。古籍刻本本身具备文献价值,可与司法档案互证,也为晚清法治转型研究提供了重要参照。

聊城市文物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王庆友认为,《大清律例》体现了清代家国同构的治理模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它承袭唐、明律传统,完整展现传统“礼法合一”的法律体系,律文与条例结合,是研究清代司法审判、量刑制度的核心资料,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填补了我市博物馆在法律典籍收藏方面的空白。

2026-09-10 2 2 聊城晚报 content_95358.html 1 市博物馆获赠同治年间刻本《大清律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