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东昌府区海德洛克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东昌人社监告字〔2022〕第18号)。事先告知书载明:因你单位拒不按照本局限期改正指令书的要求(及时支付许秋燕、曾丽苹、魏宏霞、赵雪4人工资)整改,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理。现你单位立即发放以上人员工资,共计19297.4元。请你单位接到本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地址奥森路77号3215室,联系电话0635-8419626)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自动放弃上述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过30日即视为送达。

2022年5月7日

2022-05-09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11510.html 1 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