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法院审结环资刑事案件48件
本报讯 (记者 王军豪 通讯员 王希玉) 6月2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有关情况,公布聊城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刘育颖介绍,2021年以来,聊城法院立足实际,构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格局,努力为全市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
发挥环资审判职能,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加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环资刑事案件48件,追究刑事责任75人,判处罚金、环境修复赔偿金506.4万元,涉及污染环境罪,盗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多种类型。注重发挥公益诉讼独特的价值指引功能,在判决被告人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同时,尝试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责任承担方式。
创新环资审判机制,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要求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从健全环资案件管辖机制、提升环资司法保护水平、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等方面,就进一步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了十二项举措,为聊城市黄河、大运河等重点流域环境司法保护指明了方向。完善重点流域环资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深化环资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改革。今年,全市两级法院环资审判团队已受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相邻采光、日照纠纷,不服环保行政处罚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06件。
扩展环保法治宣传方式,不断提升司法为民新高度。结合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并定期开展服务活动。重视典型案例以点带面的宣传效应,以案说法扩大环资审判影响力。结合主题党日、“我为群众办实事”、志愿服务等活动,市中级人民法院到“双联共建”帮扶村镇及所在社区开展环保法治宣传,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
会上发布的5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分别为:被告路某某、王某某等16人耕地保护公益诉讼案,某科技公司、袁某、杨某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王某某非法狩猎案,徐某某放火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莘县人民检察院诉莘县行政综合执法局行政公益诉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