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集中整治地下水超采行为

本报讯 (记者 夏旭光) “市政府印发了《聊城市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我市将在3个月时间内,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地下水超采、破坏地下水监测设施等重点违法行为。”6月13日,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市重点水利项目服务中心主任张涛说,该活动是规范取用水行为、保护地下水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具体行动。

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执法行动自6月1日起至9月30日结束,该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部署,由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组成5个督导组,对各县(市、区)的专项执法行动进行业务指导、保障、督导和抽查复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执法行动将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包括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用地下水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取用地下水、取水许可证逾期未及时延续等;未依照批准的取用许可规定条件取用地下水,包括: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地下水取水量限制决定,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地下水取水权,地下水取水许可事项变更未履行批准手续,地下水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改变等;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地下工程建设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定期报送疏干排水量和地下水水位状况而未报送的;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及其标志;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在施工前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其他违反地下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2022-06-14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13489.html 1 我市集中整治地下水超采行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