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成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惠及全市2327个单位、122053名职工
本报讯 (记者 夏旭光) 截至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全市2327个单位、122053名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业务,圆满完成全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工资标准,拟定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为下限1700元/月、上限20967元/月,月缴存额上限为5032.08元、下限为170元,要求各缴存单位于7月1日起执行新缴存基数。
自基数调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走深走实,主动做好调整衔接:全面开通网上办理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中心开设专门窗口,确定专人负责,采取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受理方式,并进行了广泛宣传指导;严格审查,落实“控高保低”政策,逐笔审核,确保合规缴存;及时受理并协调基数调整过程的相关事宜,有效保障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