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公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21年4月9日至4月29日,省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23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及时研究制定了《聊城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我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30项,截至2022年6月底,已完成16项,剩余14项全部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共交办我市1173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聊城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将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实践,对反馈的问题全部认领、诚恳接受,认真研究反馈意见,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坚持每月研究部署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将整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分别制定细化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依法依规推进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整改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推进。整改工作专班建立了定期调度、督导督办、预警提醒等机制,以严密制度推动整改规范有序开展。2021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对环保工作作出批示和实地调研督导,解决问题、提出要求,推动各项重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委、市政府将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日常督导内容。市整改办建立了清单化调度机制,及时掌握各级各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临近整改时限的整改任务提前发布预警通知,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时完成。为推动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021年6月至7月市环委办组织开展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监督工作,专项监督共组建9个工作组,分别对8个县(市、区)和3个市属开发区开展专项监督。
(四)严肃追责问责。成立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问责工作专班,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共问责党组织和政府机关10个,党员干部6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人,诫勉谈话14人,其他组织处理30人。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出台了《聊城市市直有关部门和驻聊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生态环保责任。
二、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贯彻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系统谋划,2021年以来,我市先后启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总规划和大气、水、土壤、固废、农村等分规划的编制工作,以规划引领全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局。狠抓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截至2022年6月底,全市共89家工业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563家工业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完成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淘汰任务;2021年,全市重点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31.7万户;关停退出低效火电机组43万千瓦。271个工业生产废水和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整治任务全部按期完成;2022年以来全市组织开展巡河检查1400余人次,发现突出水环境问题并督促有关县(市、区)解决,共下发督办函66份。589个村庄完成生活污水治理,超任务数121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已完工10条,超任务数2条;扎实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排查重点场所1057个,发现问题35个,行政处罚23次,罚款金额267万元。
(二)全面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我市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制定了《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坚定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率先印发了《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实施意见》,在全省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实施新一轮“四减四增”,印发了《聊城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落实方案(2021—2023年)》。深入推进产业突破工程,加速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出台了《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行动方案(2021—2022年)》。
(三)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在全省率先推进市环委办实体化运行,印发了《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制定了《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印发了2021年度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建立了“一考双挂”机制,相关经验做法被省环委办转发。建立了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和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工作机制,奖优罚劣,倒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落地。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一)环境空气质量实现最优。2021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7项指标中有6项改善,综合指数、PM_2.5、PM_10、NO_2、CO、O_3同比分别改善10.1%、14.8%、7.6%、5.9%、25.0%、7.8%,优良天数242天,同比增加19天,环境空气优良率为66.3%,同比提高5.4%,改善幅度全省第3,臭氧浓度改善全省第1,空气质量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2022年上半年,PM_2.5、PM_10、SO_2、NO_2、CO同比分别改善8.0%、9.3%、13.3%、21.2%、7.7%,综合指数4.90,同比改善7.2%,优良天数114天,同比增加8天。
(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2年上半年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指数为5.09,列全省第6位;水环境质量指数同比改善12.7%,列全省第3位;优良水体比例为70%,优于考核目标30个百分点,上半年实现了退出全国339个地级以上城市“后30”的目标。
(三)新旧动能转换成效逐渐显现。2021年单位GDP能耗下降5.77%;规模以上企业实际煤炭消费1992万吨,比2020年压减了99万吨,超额完成任务;关停落后燃煤发电机组9台、总装机容量43万千瓦。
(四)综合监管能力持续提升。建立了运维无纸化电子工单管理流程,2021年污染源监控工单办结率、传输有效率和数据准确率为100%、99.96%和99.39%,分别位居全省第1、2、2名。
下一步,我市将以更鲜明的态度、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推动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推动提高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切实把讲政治贯穿整改工作始终,真正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发挥好市环委办和市整改办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作用。三是全面举一反三,按照省级环保督察的各项要求和整改方案进行全面排查,坚持标本兼治,注重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既要解决点上的问题,又要解决面上的问题,既要解决一地的问题,又要防止全域再发生类似问题。
中共聊城市委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