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查节日期间价格违法行为

本报讯 (记者 曹天伟) 记者9月13日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随着国庆节临近,我市将严查节日期间价格违法行为,督促广大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市市场监管局于近日发出了关于规范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要求各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粮油、猪肉、鸡蛋、蔬菜、防疫物资等相关经营者要严格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利用节日、疫情等特殊时期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提价、散布涨价谣言。商超、药店、餐饮、民宿、停车场等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做到价格标示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各经营者应合法合规促销,附加条件和期限的促销活动,必须显著标明;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折价、减价应当依法标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价减价,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针对个别不法经营者借节日之机哄抬物价等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一品一签”“一货一签”,防止“天价酒水”“雪糕刺客”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各旅游景区(点)要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并严格落实优惠减免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捆绑销售、价外加价等违法行为;旅游景区(点)的附属服务设施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价格宣传要符合有关规定。

2022-09-14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18448.html 1 我市严查节日期间价格违法行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