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人才飞地”奖励政策

项目实施单位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

本报讯 (记者 叶晨雯) “为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我市近期制定了《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兴聊”战略的若干措施》,将加大对科技人才和相关用人单位的激励力度,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项的个人或第一完成单位,对成功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单位,对企事业单位在聊城市行政区划外设立的‘人才飞地’均给予奖励。”9月16日,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旭说。

“人才飞地”是我市行政区划内的各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在国内外创新资源集聚程度高的重点城市设立以人才引进培育、科技研发攻关等为目标的引才育才平台,包括“飞地孵化器”“研发机构”“人才工作站”等3个类别。我市制定“人才飞地”奖励政策,按照单位申报、专家论证评审、实地考察、名单公示等环节进行遴选,管理期为3年,管理期内实行绩效评估,评估合格的,分别给予项目实施单位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我市用好成果转化“助推器”,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省科学技术青年奖的个人或第一完成单位给予省财政奖励同等额度配套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特等奖100万元、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的奖励。

2022-09-21 项目实施单位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 1 1 聊城日报 content_18904.html 1 我市制定“人才飞地”奖励政策 /enpproperty-->